|站内检索|收藏本站|设为首页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

太原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资格评估

【2016-03-02】【来源:太原日报】【阅读量:80986】【 】【打印



  2月29日,太原市医保中心就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安排。中国药店:www.ydzz.com

  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具备定点资格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即来即办。评估工作分为材料受理、实地勘查、研究确定、社会公布四个步骤,30个工作日完成。对受理登记的申请机构,市医保中心审计科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勘查评估组,进行实地勘查评估,逐一形成勘查评估报告。实地勘查评估完成后,集体研究初步评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初步评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期为5个工作日。社会公布期满,未提出不同意见的,下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估审核合格通知书。中国药店:www.ydzz.com

  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条件的药店,可向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即来即办。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评估,按照材料受理、实地勘查、研究确定、社会公布四个步骤,30个工作日完成。对受理登记的申请机构,将组织定点零售药店勘查评估组进行实地勘查评估,逐一形成勘查评估报告。实地勘查评估完成后,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勘查情况汇报,集体研究初步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对初步确定准入的定点零售药店,在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期为5个工作日。社会公布期满,未提出不同意见的,下发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评估审核合格通知书。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免责声明:中国药店网转载的新闻及评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我要投稿|广告合作|网站广告|有奖问答|调查报告|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24, www.ydz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药店 京ICP备2021018715号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 不得私自转载文章内容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