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收藏本站|设为首页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

西安城六区新开药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2013-05-17】【作者:张毅伟】【来源:三秦都市报】【阅读量:86773】【 】【打印



  昨天,西安市药监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新的《西安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管理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国药店:www.ydzz.com

  新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主要对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方面进行了调整:明确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者必须是执业药师;提升药店经营规模和条件,明确城六区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用于药品经营的场所使用面积必须不低于80平方米;在城六区以外的区县政府所在地、新兴城市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新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内用于药品经营的场地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0平方米。其余地点新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内用于药品经营的场地使用面积不应低于40平方米。中国药店:www.ydzz.com

  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在经营场所内另行设置单独的经营专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只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用于药品经营的场地使用面积不应低于40平方米。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须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用于药品经营的区域面积应符合本款上述要求;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专区或专柜,使用面积不应低于20平方米。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具备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有实现电子监管的条件;具备检测和调控经营场所和库房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应配备冷藏设备,保证须冷藏药品达到储存要求。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技术服务能力,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必须配备驻店药师专职从事处方审核和用药咨询服务工作;满足和方便群众用药需求,取消原药品零售企业间须保持150米行进距离的限制;加强许可证管理,明确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取消、撤销和吊销的条件,建立药品经营许可的退出机制。中国药店:www.ydzz.com

  明确从2013年4月1日起,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西安药监局负责实施。原由省级食品药监部门审批的二、三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下放市级药监局。中国药店:www.ydzz.com

相关阅读
·文登GS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 开药店先过156条标 [2014-09-04]
·租证开药店将吊销许可证 珠海严格药店准入 [2014-07-21]
·清远:新开药店必配一名执业药师 [2014-03-20]
·无锡:药师挂靠药店“红线”碰不得 [2014-03-13]
·徐州市出台规定150米内禁止开2家药店 [2014-03-10]
·宁夏明确零售药店准入标准 [2014-02-25]
·武夷山:新药店需配执业药师 [2014-02-10]
·东莞:两家定点药店不能挨太近 [2013-12-05]
·宁夏提高零售药店开办门槛 [2013-11-06]
·济宁开药店门槛提高 连锁不少于10个门店 [2013-08-16]
·青海进一步规范省级医保药店资格准入条件 [2013-07-12]
·深圳:人口少于2700不批准建药店 [2013-06-28]
·惠州:年内30家平价药店开遍7县区 [2013-06-18]
·佛山禅城区:上市药企开店可放宽审批手续 [2013-06-18]
·哈市新药店迅速增加 开店审批拟提高门槛 [2013-06-04]
·下月起新开药店须配执业药师 违规将出局 [2013-05-30]
·青岛:想开药店先拿药师资格证 [2013-05-30]
·成都新开药店准入门槛提高 [2013-05-30]
·6月起 成都恢复新开药店审批 [2013-05-30]
·六安:新增药店须配执业药师 [2013-05-30]


免责声明:中国药店网转载的新闻及评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我要投稿|广告合作|网站广告|有奖问答|调查报告|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24, www.ydz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药店 京ICP备2021018715号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 不得私自转载文章内容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115号